上個禮拜收到老弟的後備徵召,他人在英國,所以得幫他把文件湊齊,要了該有的東西,先用相機拍下來,e-mail給我,聽老哥說辦理單位(團本部)說要我們把文件翻譯成中文,Ridiculous!!!,這是我聽過最沒邏輯的要求,文件講的是正確性,真僞辨別在於原始提供者及接受文件者,百姓只是為了自己的所求而花錢做事,這回要我們扮起翻譯官,全民素質若是都這麼高,可以自己拿起白紙黑筆謄文件,那辦理徵召的單位畢竟是在人民之上,不是應該更有能力來審查嗎?實在不知該說什麼?

打了電話給老弟,聽他說辦延簽之事,我更是快昏了!一般出國都是先辦短期簽證,等一切進入程序,再辦延簽,但厲害的是,有兩種:1. By post! 2. In person! 猜猜看?費用多少! 1. By post!=290 GBP(18000 NTD),2.In person!=500 GBP(32000 NTD),一個家庭的所費都給英國政府了,氣都快換不過來了!!!妙的是,你不會有充欲的時間等post,沒得選擇,只好拿著500金幣進貢去吧!!!!聽的心好痛,這是啥國家啊!!!!!

百姓花了錢受教育也學了英文,國家機構沒人才可以審核英文文件,錯了!錯了!錯了!一切都錯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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